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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标准规范了医疗机构药师开展药学病例讨论工作的基本条件、讨论准备、讨论过程和质量管理与评价改进各要素。药学病例讨论是由临床药师发起的有关患者疾病药物治疗方案和相关问题的讨论,旨在培养合理用药思维、提高药学服务能力和发现并解决临床药物治疗问题。标准详细规定了制度建设、设施设备、病例来源及人员资质等基本条件,明确了讨论前需明确目的、遴选病例、提炼问题及查阅资料。讨论过程包括汇报病例、要点分析、集体讨论及讨论总结,最后通过质量管理和评价改进确保讨论效果。本标准适用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目录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与定义 4 关键要素 5 要素规范 5.1 基本条件 5.1.1 制度建设 5.1.2 设施设备 5.1.3 病例选择 5.1.4 人员资质 5.2 讨论准备 5.2.1 明确目的 5.2.2 遴选病例 5.2.3 提炼问题 5.2.4 查阅资料 5.3 讨论过程 5.3.1 汇报病例 5.3.2 要点分析 5.3.3 集体讨论 5.3.4 讨论总结 5.4 质量管理与评价改进 5.4.1 完善记录 5.4.2 评价改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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